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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人员职责
发表时间:2005-4-1 16:32:39  编辑:大中政教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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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警门卫在政教处主任领导下工作,主要职责是:
    1、认真搞好门卫工作,严格执行门卫制度。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,严格履行工作职责。
    2、不定时在校内巡逻和检查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、教学和生活秩序。
    3、校内物品、基建维修材料和教学仪器、电器设备等物资出校,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凭证,否则不能放行。
    4、学生除持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外,一律不得擅自离校。利用仪器对迟到和提前离校的学生进行登记,并按时告知班主任。
    5、利用仪器对教职工上、下班进行登记。
    6、学生家长非接待日不允许入校。学生家长有急事到校,必须登记并安排在接待室,然后与班主任或领导联系,是否与学生见面由班主任或领导决定。
    7、对外来人员主动询问、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工作,制止无关人员进校。
    8、督促骑自行车、摩托车、三轮车人员进出校门时下车。
    9、各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,不得进入校内,同意进入校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,并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    10、负责接收全校的信件和报刊杂志,转交在职教职工和各部门的报刊杂志,分发师生员工的信件。
    11、严格执行警用器件交接班制度,按规定使用警用器件。
    12、负责“门前三包”,打扫校门内、外及值班室责任区清洁卫生,保持责任区整洁。
    13、负责调查处理师生员工中的重大事件,保卫师生员工的财物和人身安全。
    14、负责管理教职工及家属户籍簿。
    15、作好资料的填写、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    16、承办学校领导和保卫科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 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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