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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老师职责
发表时间:2005-3-30 09:31:41  编辑:大中政教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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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学生生活老师(公寓管理员)在政教处的领导下工作,主要职责是:
    1、树立“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的思想,不断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素质的提高,关心爱护学生,当好学生的生活指导老师,为学生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,培养学生良好生活卫生习惯。
    2、监督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、按时就寝、遵守纪律、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,耐心做好违纪违规学生的思相教育工作,及时处理偶发事件。
    3、督促学生认真搞好寝室内外清洁卫生,每天定时按照《寝室评比细则》检查并作好记载。
    4、关心学生身体健康,发现学生生病,立即与校医或医院联系诊治。
    5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、节约水电气和粮食,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。
    6、做好安全工作,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,防止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    7、每天午睡、晚睡就寝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,每天上课时清点寝室内的学生情况,并作好记载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及时反映。
    8、领导、来宾来公寓检查、指导、参观和学生家长来公寓探访,要主动、热情地接待。
    9、同班主任、保卫科和值周加强联系与交流,虚心征询并听取领导、老师、家长和学生对公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工作。
    10、要作好生活日记,协助班主任完成对学生思想、行为习惯的教育。
    11、作好资料的填写、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    12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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